初選案趙家賢指筆記僅紀錄一次提及否決權由戴耀廷提出
民主派初選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今早開庭時表示,法庭只容許處理法律事務,並非發表個人意見的地方,下令庭內不准發表個人意見或意識形態,違者可構成干犯藐視法庭。 認罪的控方證人趙家賢主動解釋上星期證供不一致之處,回想起新界東協調會議上,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認錯人,在會議筆記寫到陳志全在席,但當日代表陳志全出席會議的人民力量代表蘇浩,曾提到陳志全因網台節目未能到場,趙家賢確認陳志全當日不在場。 趙家賢又確認,2020年到翌年被捕前,均沒有與陳志全談話,亦沒有經電話交流或私人發訊,並確認不見陳志全提交的提名表格附上任何選舉政綱。 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又就民主動力Facebook帖文盤問趙家賢,趙家賢指有5、6人有權管理民主動力及他兩個個人Facebook 帳戶,自己有時公事太忙,未能逐一檢視內容。 另外,大律師陳世傑代表鄒家成盤問趙家賢,指4月14日新界東第一次協調會議中,從未討論積極運用否決權,鄒家成亦沒有聲言「要用盡方法逼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趙家賢否認。陳世傑引述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會議筆記,當中吳文遠、將軍澳青年力量等先後提及共同綱領,陳世傑指當日主要議題為共同綱領,而鄒家成發言無關否決權,而是關乎排名,趙家賢同意。 趙家賢又同意筆記上僅紀錄一次提及否決權,由戴耀廷提出,趙家賢指其為會上部份重點,由職員綜合。《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追問由職員還是戴耀廷綜合,趙家賢回答表示兩者都有。 至於5月5日第二次新界東協調會議,根據筆記,趙家賢同意從戴耀廷及黎敬輝身上得知,會上主要爭議為運用否決權否決《財政預算案》,由公民黨一名高級職員提出,指不能迴避,民主黨代表李永成則不同意在初選表明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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