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館前高層及兩下屬涉索取及提供賄款12萬 保釋候訊 一名報館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涉嫌向4名下屬索取及收受賄款約12萬元,其中兩名下屬涉嫌提供賄款。3名被告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及5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押後至下月11日再訊,3名被告續准保釋。 3名被告包括《香港商報》館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胡桁誌、《香港商報》前銷售代表李國維,及銷售代表敖錦輝。 控罪指,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間,胡桁誌及李國維涉嫌串謀向兩名銷售代表索取3筆款項,這些款項為兩名銷售代表就活動應獲支付佣金的三成,作為胡桁誌協助兩人取得活動贊助的誘因或報酬;3筆款項共約35000元,兩名銷售代表均拒絕被告要求。 李國維及敖錦輝另被控在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涉嫌分別向胡桁誌提供4筆共約83000元及1筆5000元的賄款,使胡桁誌協助他們為活動取得贊助。 原文連結: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694797-202304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