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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出版社前僱員涉嫌偽造發票騙款被控 明天應訊 廉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出版社前僱員涉嫌就再版書籍及搬遷工程偽造發票,詐騙出版社向多間承辦商支付共約38萬元。廉署上星期五落案起訴該名出版社前僱員8項罪名,即4項欺詐,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以及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48歲被告孔祥威,於2020年2月至2021年6月期間,獲浸信會出版社聘用,負責書籍出版及再版工作,以及向承辦商發出影印及設計訂單。案發期間,被告涉嫌向浸信會出版社訛稱該4間承辦商已完成書籍設計、編輯、排版及校對工作,誘使浸信會出版社付款共約34萬元。 被告又涉嫌串謀另一間承辦商使用虛假發票等,誤導浸信會出版社以為該承辦商已完成印刷及排版工作,以及涉嫌以虛假發票,誤導浸信會出版社以為其中一間承辦商曾進行搬遷工程,兩者涉及服務費共38000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該5間承辦商並沒有提供再版書籍工作或進行搬遷工程,其中4間承辦商的負責人其實是被告一名親戚及3名朋友。 原文連結: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692718-20230320.htm

一名出版社前僱員涉嫌偽造發票騙款被控 明天應訊 - RTHK

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涉騙租屋津貼 控方將申請轉介區院 廉署落案起訴港大一名副教授一項欺詐罪名,涉嫌訛稱遵守自行租屋津貼申請的相關入住規則,詐騙港大津貼逾72萬元。被告已獲准以保釋,星期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54歲李雪菁為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於2005年10月首次就一個租用的九龍區單位,申請自行租屋津貼。申請人須申報同意遵守批出津貼的規則及規例,包括入住規則。 廉署說,被告涉嫌於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向港大訛稱已遵守入住規則,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租金、差餉及管理費共逾72萬元。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調查發現被告於案發期間,一直與父母居於新界區另一個物業。在該段期間,被告一名友人獨居於涉案的九龍區單位。若港大知悉被告沒有遵守相關入住規則,便不會向她發還任何申領款項。 原文連結: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693090-20230322.htm

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涉騙租屋津貼 控方將申請轉介區院 - RTHK

12人政總外暴動囚4至5年多 官斥挑戰政府昭然若揭 12人被控2019年在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今早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4年至5年3個月不等。 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批評,本案至少有500名暴動者參與,被告攜帶雨傘及呼吸過濾器等裝備,可見早有計劃,有一定組織及訓練。案發時,被告將汽油彈投擲到政總範圍內等,即使警方噴射藍色水劑及釋發催淚彈仍不肯散去並惡意挑釁,行為甚為嚴重。 裁判官指出,政總是政府運作的核心,被告在光天化日之下目無法紀,肆無忌憚作出違法行為,挑戰政府的意味昭然若揭,破壞前人辛苦建立的法治基石。 法庭認為,被告求情時雖然指他們的暴動參與程度低,但所有被告不只是憑身處在暴動現場壯大聲勢,參與程度不算是最低,如果說他們沒有參與破壞是脫離現實及自欺欺人,有需要以儆效尤,因此以監禁5年4個月為量刑起點。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9月29日在政府總部外,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當中兩人在審訊後被定罪,一人於審前覆核之前認罪,其餘9人在審訊前認罪。 原文連結: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693578-202303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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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案】53歲前男警長收受50萬賄款助調查社團追債騷擾 判監1年半 一名53歲前男警長涉收受親友50萬元賄款,以協助一名友人調查涉及遭三合會社團追債騷擾的案件,早前被裁定1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1年半,並需向政府全數復還賄款。 案發時,被告李鴻... 原文連結:topick.hket.com/article/3497399

報館前高層及兩下屬涉索取及提供賄款12萬 保釋候訊 一名報館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涉嫌向4名下屬索取及收受賄款約12萬元,其中兩名下屬涉嫌提供賄款。3名被告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及5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押後至下月11日再訊,3名被告續准保釋。 3名被告包括《香港商報》館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胡桁誌、《香港商報》前銷售代表李國維,及銷售代表敖錦輝。 控罪指,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間,胡桁誌及李國維涉嫌串謀向兩名銷售代表索取3筆款項,這些款項為兩名銷售代表就活動應獲支付佣金的三成,作為胡桁誌協助兩人取得活動贊助的誘因或報酬;3筆款項共約35000元,兩名銷售代表均拒絕被告要求。 李國維及敖錦輝另被控在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涉嫌分別向胡桁誌提供4筆共約83000元及1筆5000元的賄款,使胡桁誌協助他們為活動取得贊助。 原文連結: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694797-20230403.htm

報館前高層及兩下屬涉索取及提供賄款12萬 保釋候訊 - RTHK

2020年中大畢業禮校內遊行 男生認非法集結候判 2020年11月中文大學畢業禮,有逾百人在校內遊行,有人展示港獨橫額及口號等,其中案發時17歲的男學生並非中大學生,以揚聲器帶領示威者呼叫口號。被告於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勞教、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案情指,中大於2020年的畢業典禮只在網上廣播,不舉行實體典體。有人於Telegram呼籲於2020年11月19日在中大進行示威,亦有人到校園內張貼宣傳海報,列出遊行路線。被告並非中大教職員或校友,當日早上進入中大校園,之後有約100名身穿黑衣,部分戴面具的示威者聚集,有人手持黑色氣球,拉起直幡,又高叫口號。當日下午,被告在示威者當中,用揚聲器帶領示威者高呼煽動口號,之後被告和其他人一起手持涉案橫額,帶領示威者遊行。被告在同年12月被警方拘捕,警方再他的住所,檢獲案發時所穿裝束。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案發前,在運動上有出色表現,教導智力不佳的小朋友,而且對保釋條件,包括不得使用社交媒體應用程式,亦有嚴守要求,可見在適當監管和輔導下,可以循規蹈矩,希望判處短期禁閉式刑罰,並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報告。 被告沈嘉翰承認於2020年11月19日,在中文大學,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原文連結: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694826-202304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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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信前校長郭超群涉隱瞞利益及洩露試題被廉署起訴 德信學校前校長郭超群被廉署落案起訴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嫌隱瞞自己在一間補習社的財務利益。郭超群及補習社一名前董事彭詠嫺,另外被控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人涉嫌在學校舉行考試和測驗前,洩露機密考試和測驗題目予補習社。案件明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廉署表示,郭超群涉嫌向德信學校法團校董會,隱瞞他在勤舍學習中心的財務利益。郭超群涉嫌於2017年向母親借取逾40萬元成立補習社,並於同年7月底,將款項轉賬至補習社前董事彭詠嫺的銀行戶口,而洩露予勤舍學習中心的德信學校機密資料,涉嫌包括小五及小六的考試和測驗題目。 原文連結: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694876-20230403.htm

德信前校長郭超群涉隱瞞利益及洩露試題被廉署起訴 - RTHK

德信學校前校長涉嫌洩露試題予補習社 案件6月再訊 德信學校前校長涉嫌洩露考試題目予補習社,被廉署落案起訴,控方擬申請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處理,案件押後至6月23日再訊,兩名涉案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 兩名被告包括50歲的德信學校前校長郭超群,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他與46歲的勤舍學習中心前董事兼股東彭詠嫺,另被控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案情指,郭超群涉嫌在履行公職期間或與其公職相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蓄意及故意地作出不當行為,隱瞞他在涉案補習社的財務利益,並於2017年向補習社洩露包括小五及小六的考試和測驗題目。 原文連結: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694939-20230404.htm

三人認非法集結兩人囚九個月 一人待索取報告下周判刑 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在2019年10月懷疑洩漏不明氣體,區內居民到附近抗議,多人被捕,3名男子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其中兩人在區域法院各被判監9個月,另一名案發時14歲的男學生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報告。 法官謝沈智慧表示,本案的集結屬於早有預謀,針對警察的訓練基地,公然挑戰警察權力,同時兩名被告留守支持其他人士,也承認帶上裝備,明顯是早有計劃參與非法集結。 法官說,考慮到今次非法集結沒有涉及汽油彈及磚頭、沒有使用攻擊性較強的武器、歷時少於1小時、鐵欄及交通燈的損毀不是最嚴重、沒有人受傷、涉案道路並非繁忙交通樞紐、兩名被告沒有叫喊口號或以雷射筆照射他人,以及亦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曾帶領及煽動其他示威者,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加上兩名被告在審前覆核時已表達認罪意向,因此各自判囚9個月。 3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同案另外10名被告的案件將於7月14日續審。 原文連結: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696110-20230413.htm

三人認非法集結兩人囚九個月 一人待索取報告下周判刑 - RTHK

紅館事故承辦商3職員被控欺詐 案件6月15日再訊 去年MIRROR紅館演唱會嚴重意外,兩名舞蹈員遭下墜的大屏幕壓傷。演唱會總承辦商藝能工程三名職員,涉嫌虛報屏幕重量,各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及欺詐交替控罪。案件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彭中屏批准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另外批准次被告林志華,在指定日子因公務短暫離港,三名被告續獲准保釋外出候訊。 三名被告依次為藝能工程項目經理吳凱瑩、技術統籌林志華以及項目經理梁耀祖。三人涉嫌於去年5月及7月期間,串謀欺詐康文署經理,即不誠實地虛報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重量為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文署經理允許相關演唱會進行。 三人另被控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多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並意圖詐騙誘使康文署經理作出一連串作為,允許演唱會進行,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康文署蒙受不利。 原文連結: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697075-202304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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