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婆婆」悼陳彥霖阻差罪成囚7日緩刑一年 不時參與示威的「王婆婆」王鳳瑤,今年2月在將軍澳悼念陳彥霖逝世17個月時,涉無應警方要求出示身分證,她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受審,今(2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鍾明新稱,自陳彥霖逝世後,案發地點是示威者經常聚集之處,被告在該處多次叫喊具挑釁性的口號,刻意引起圍觀,或令在場的人感到困擾或驚恐,警方三度要求她出示身分證,但她蓄意漠視要求,增加警方履行職責的難度,裁定她罪成,考慮其年紀及案發時初犯,判處監禁7天,緩刑12個月。 #反修例 #編輯推介 原文連結: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11222/s00001/1640172439815/「王婆婆」悼陳彥霖阻差罪成囚7日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