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女違禁蒙面法罪成還押候判 官裁暴動罪脫稱逃走或因警驅散 前年10月6日「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5男女涉在灣仔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經審訊後5人今(22日)被裁定暴動罪名均不成立;其中4人被裁定使用蒙面物品罪成,餘下的19歲學生早前已認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稱,單憑有人與示威者逃走,不足以證明逃走者是「畏罪」逃跑,他或因警方驅散而爭相走避。惟高官稱不能忽略案發為《禁蒙面法》實施翌日,約200多人蒙面及發生嚴重暴動,被告須還押至明年1月11日判刑。 #反修例 #編輯推介 原文連結: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11222/s00001/1640155374771/5男女違禁蒙面法罪成還押候判-官裁暴動罪脫稱逃走或因警驅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