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補選被 DQ 劉小麗選舉呈請勝訴 高院裁定陳凱欣「非妥為當選」 #劉小麗 #陳凱欣 #立法會 #DQ #九龍西 2016 年因立法會宣誓風波遭褫奪議員資格的劉小麗,2018 年參加九龍西立法會補選時,遭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劉小麗早前提出選舉呈請,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今頒下判決,裁定劉小麗勝訴,而該次補選勝出的現任立法會議員陳凱欣非「妥為當選」,意味陳或將失去議席。。 呈請人劉小麗,答辯人分別時任九龍西選舉主任郭偉勳及該次補選當選的陳凱欣。 聆訊時,呈請一方陳詞指出,劉小麗因2016年的宣誓事件遭 DQ,被褫奪議員資格,選舉主任郭偉勳認為她不能參與同一議席的補選。然而,當年同因宣誓事件遭 DQ 的姚松炎,報名參加九龍西補選時,郭卻致函姚,要求姚解釋政治主張,最終姚獲准「入閘」參選。呈請一方質疑選舉主任的立場矛盾,採不同處理做法。呈請一方又指,劉小麗在參加補選前已在報章的訪問表明不支持港獨,惟選舉主任仍 DQ 她,更未作查詢,給她機會申辯。 代表選舉主任一方則表示,劉小麗因宣誓事件遭高院裁定未符合《基本法》第 104 條下的憲制要求,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有關裁決具延續性,但劉在報名參加補選前,未有證據顯示其政治立場有重大改變;假如劉的政治立場有所改變,她應該主動向選舉主任表明,而非由對方作出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