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涉不誠實使用電腦獲控方撤控 自簽守行為24個月 33歲女警被指在2018年6月,於荃灣警署使用警方系統取得警方內部資料,她被控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今(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准自簽1500元及守行為24個月,獲控方撤銷控罪,守行為期間不得干犯不誠實行為的罪行。案情透露,被告於錄影會面下承認一時貪玩下犯案。 #編輯推介 原文連結: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11217/s00001/1639714515801/女警涉不誠實使用電腦獲控方撤控-自簽守行為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