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檢令未屆滿前離開檢疫地點 女子被罰五千元及緩刑 一名47歲女子在強檢令未屆滿前離開檢疫地點,違反相關防疫規例,在觀塘裁判法院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星期,緩刑12個月。 被告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未檢疫令未屆滿前,於8月22日離開檢疫地點,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發言人表示,違反有關規例會構成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政府強調,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絕不容忍,為應對疫情,市民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原文連結: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677232-202211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