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這樣合法嗎? 事情是這樣的,我到新公司兩個月,是在辦公室的人員,🔺固定周休二日算月薪。 上個月去了公司第一次的聚餐,但因為我們這裡是做餐飲的,所以聚餐辦在平日的中午。 我們那天聚餐大約吃了兩個小時半吧,我就又回辦公室工作。 但今天會計算薪水時跟我說:「上次聚餐的時數就從假日的員工訓練補喔,這次就不扣你薪水了。」(我們下個月假日有天公司要上課,所以會計說就算那天的時數。) 我整個一臉茫然,因為事前沒有人告訴我這種公司聚餐的時間是不給薪水的?我以前的公司都是吃非上班時間的晚餐所以沒這個問題。 那天我早上十點上班,中午十一點半出發去吃飯,大約兩點再回來上班。(正常午休是一小時。) 照理來說我這段時間應該都算上班時間吧? (如果是算時數的那這段時間沒錢我可以理解,但我是算月薪耶?我也不是主動請假。) 然後我就接著問明年春酒也是用半天上班時間舉辦但不支薪嗎? 會計就說:「春酒是整天喔。」 我:「那我可以不參加嗎?」 會計:「🔺那就要請假,不扣全勤,但當日不支薪。」 - 🚩我自己有查到這段。 「1. 員工主動參加不用給加班費 無論公司尾牙是否照辦,或改成各部門聚餐活動,都應該讓員工能夠「自由選擇」是否參加。畢竟尾牙是老闆請吃飯,公司舉辦活動應讓員工選擇是否參加,不能強迫、員工也有拒絕的權利,🔺如果雇主單方面強制員工要參加、規定不參加必須請假,且聚餐活動時段是員工的「休息時間」,就可以視為「加班」🔺,公司必須額外支付員工加班費,當然如果是自願參加的人也就不會有加班費。」 但問題是我的那天本來就是上班時間,他說不去就要請假,情形又好像有點不同@@? - 🚩我糾結的點是這樣等於變相強迫我請假?如果我可以選擇不參加正常上班領薪水那我沒話講。 但我其實不喜歡參加這種多人的活動,甚至會影響到我月薪,我要是去整天春酒,那我當月薪資直接少一千多誒@@ 因為以上這種特殊情形我爬不了文也沒人能問,想問問板上有沒有懂的這些法規的朋友可以幫忙解答一下。 究竟公司這樣的做法合不合法? 如果不合法,那我想據理力爭。 #勞基法 #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