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其實仲識政治過大人 大人好多仲係港豬 部分今年先醒覺 PS. 有冇片? #689
有追溯期的萬能国安法執行者,此人都參與過顛覆國家政權,仲有上億山頂大宅、五千萬現金等資產可以充實國庫 #8964 #689 #梁振英
馬克思主義都係西方思想,係時候要走出共產黨統治的迷思 #777 #689 #林鄭 #梁振英 林鄭再駁斥梁振英:特首若協商產生要改基本法 《大公》反選舉:香港要告別西方價值 距離下屆特首選舉尚餘一年多,建制陣營連日為下任特首的產生辦法隔空唇槍舌劍,今早特首林鄭月娥出席行會前見記者亦被問有關問題,林鄭回答時雖指自己「唔想參與呢個隔空爭拗」,但她強調《基本法》附件一已充份說明香港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若要改由協商產生,「附件一都要作一啲修定」,再度反駁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指協商不違《基本法》之說。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提出特首可以協商產生之說後,引來建制派熱論;繼林鄭及其「愛將」、行會召集人陳智思表明應繼續以選舉產生特首後,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亦暗批梁振英的「協商論」未有完整理解《基本法》,立場與林鄭月娥一致。 今日林鄭月娥被問到如何評論有關「協商論」時,她先稱留意到坊間就此已有很多不同的說法,「我唔想參與呢個隔空爭拗」,其後再表明她所理解的《基本法》附件一內就特首產生的辦法並非是以「協商產生」,重申若改由「協商」產生,「似乎都要有一個規矩,咁所以附件一都要作一啲修定嘅」,強調特首同時向中央及特區政府「雙負責」,因此特首產生辦法「最終需要由中央委任」。 《大公》評論:選委或支持暗獨候選人 雖然林鄭多次否定「協商」論,但中聯辦喉舌《大公報》周二仍刊出評論文章,指香港須「走出西式民主的迷思 協商選舉符合基本法」,重申特首可經由民主協商產生的機制,第一不違反基本法的法律框架;第二也是《聯合聲明》中英兩國達成的共識,認為「應喚醒基本法休眠條款」,否則選委會可能會支持有「暗獨」傾向候選人成為特首,強調「香港要實踐香港道路,告別西方價值」。 宣誓修例會說明區議員就職後違誓法律後果 另外,86名建制派區議員昨聯署要求港府盡快完成《宣誓及聲明條例》修訂,將區議員宣誓納入修例範圍,要求列明區議員若違反誓言的後果及為修訂設有追溯力。林鄭今早被問到有關問題時僅重申,有關修訂對區議員並非「新增加」的條款,因為區議員參選時區議會選舉時,亦須在法定提名表格內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特區政府。 然而,林鄭拒透露修例的追溯力及違反誓言的後果,僅稱區議員若在就職後有違反法律的行為,會有相關法律後果,並指公眾在有關條例草案公佈後,可得知更多細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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