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分別涉違「港區國安法」及欺詐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已兩度拒絕其保釋申請;黎昨晨再度申請保釋,另一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聽畢雙方陳辭後,准以1,000萬元現金、3人合共3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期間不得離開住所,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三次到九龍城警署報到。另外,黎於保釋期間不得接觸任何外國官員、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訪問、不得於社交媒體發表意見或留言、不得發表任何文章、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境外勢力制裁中國或香港。 法庭表明會批准黎的保釋申請後,律政司隨即表示要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向法庭申請上訴許可證明書,並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要求法庭將被告繼續還柙等候上訴。第35條即檢控人如獲准提出上訴,法庭可於獲批上訴申請後7日內,應控方要求羈留被告。惟李官指相關條例並不適用,而他亦沒有權力批出上訴許可,拒絕律政司的申請,即黎智英完成保釋程序後,可離開法庭返家。73歲的黎智英於昨晚近11時離開法庭。據悉,律政司今天將向終院遞交文件申請上訴許可。 #城中熱話 #網絡熱話 #黎智英 #港區國安法 #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