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將審議「香港國安法制」決定草案 據報授權常委會立法 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在港實施 #國安法 #基本法 #23條 多個香港媒體在今日傍晚引述消息,指人大會議議程將會包括一項「港版國安法」,法律將會放在《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而非就《基本法》23條立法,預料議案將會在下周四(28 日)表決。 晚上 9 時許,官方《新華社》公布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議程,當中第五項為審議有關香港國安法的草案,議程為「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全國人大會議晚上 9 時 40 分舉行記者會,香港媒體當中僅《星島日報》獲准提問。人大發言人張業遂表示,大會是根據新形勢及需要行使憲法職權,但未有進一步交代草案的任何細節。(另見報道) 傳涵蓋分裂國家、外國干預等範疇 毋須經立法會 最先披露有關消息的《香港01》,指人大發言人今晚將召開記者會,宣布今年人大會議議程包括「港版國安法」。消息指有關法律會放在《基本法》附件三實施。 《星島日報》亦引述消息,稱明日人大會議議程包括授權人大常委會就國家安全在香港實施進行立法。報道稱立法的範圍包括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外國干預及恐怖主義行為。 《東網》引述「權威消息」指,該全國性法律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毋須經過香港立法會立法過程,變相為香港國家安全問題部分立法。 《南華早報》引述內地消息人士指,北京認為香港在目前的政治氣候之下,立法會根本不可能就 23 條立法,因此決定由人大負起立法的責任。該消息人士又批評,是反對派關閉了讓香港自行制訂國家安全法的機會。《蘋果日報》引述外交消息稱,包括美國、英國、歐盟、加拿大、日本、澳洲等西方國家的駐港領館人員,並沒有準確收到會在中國兩會「強推」國安法的消息。 人大記者會拒交代草案細節 全國人大會議晚上 9 時 40 分舉行記者會,有《星島日報》記者詢問列入該項有關香港國安法的議程有何考慮。大會發言人張業遂表示,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維護國家安全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根本利益所在,重申黨的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份。 張業遂續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大會根據新的形勢及需要,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從國家層面建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是完全必要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張在回應中完全沒有透露草案細節,僅稱「關於這項議程的具體內容,請你關注明天上午的全會。」 陳曼琪、吳秋北均曾提倡國安法納入附件三 今早一直有傳聞指,在北京召開的人大會議,將繞過香港為《基本法》 23 條本地立法的過程,依據《基本法》18 條直接將國安法在港實施。今早多間香港傳媒均引述消息,稱全國政協副主席、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將於今日晚上會晤港區政協委員,預料夏寶龍將會在會上交代國家安全相關立法事宜。 近日一直有風聲傳出,兩會是否會討論《基本法》23 條立法等相關事宜。港區人大陳曼琪日前公布她的兩會提案,亦書面建議北京,訂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直接依基本法第十八條,將國家安全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不需要經立法會審議,直接在香港實施。 工聯會會長吳秋北亦認為應在兩會處理香港國家安全問題,他提倡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區安全法》,涵蓋傳統及非傳統國家安全的問題,成為全國性的法律,可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實施。 《基本法》附件三限於國防外交等範圍 根據《基本法》第18條,全國性法律除列於《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而早前成立「23 同盟」的建制派議員何君堯,日前亦去信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懇請」她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內,完成 23 條立法,爭取在 7 月 16 日或之前,三讀通過《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又指「23 同盟」已經收集到逾 200 萬簽名,支持 23 條立法。
信奉《基本法》 #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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