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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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節變「懲人節」 「單身歧視」誰之過? 今日(14日)是情人節,一眾情侶夫婦固然會四處「放閃」,希望過個難忘的節日。然而,對於一眾單身者而言,無疑是事不關己,只能在家中哼句「情人節氣魄更壯」,自娛自樂。再加上快將過年,不少單身男女自然很怕家中長輩問「幾時拍拖呀」、「結婚生仔未呀」。 現時社會無論在文化氛圍,抑或政策層面上,對於單身人士都有著結構性的差別待遇,變相「懲罰」單身者。就連政府都認為單身人士的住屋需要是不及已婚人士,將他們「隔離」。 有立法會議員就認為,其實現時單身人口的增多,已是社會的大勢所趨。政府在政策層面上,第一步至少要先正視這個群體的存在,令市民大眾意識到單身並不「可悲」。 負面標籤當道 社會政策加劇邊緣化 無論是傳統以至是現代的社會規範之中,「單身」本身就是一個容易被污名化的群體,近年興起的「單身狗」、「毒拎」等等的言辭,就算原意只是戲謔、自嘲,都已經充分展現社會對單身者的負面標籤;再加上在某些刻板印象之下,單身者在現實上較容易受到差別對待,例如在職場中,沒有另一半的人總會被默認為比較「得閒」,獲安排更多更辛苦的工作。要是已婚並且有小孩,總會獲得較佳的上下班時間「方便湊仔女」。 社會政策一樣有所傾斜。例如根據現時公屋的「配額及計分制」,一人申請者,如果並非長者就會被列入另一條隊,每年只得2,200個名額。據房署最新數字,現時公屋輪候冊的28.3萬宗申請之中,就有多達12.7萬屬單身者,輪候時間動輒要2、30年甚至更長;居屋亦如是,現時每期居屋都會將單身申請者「隔離」處理,只預留少數單位予白表單身申請者。就算有幸「中六合彩」抽到,一般都只剩下地處偏遠的「賣剩蔗」。 條例禁歧視婚姻狀況 房策隔離單身者卻屬「例外」 根據現時的《性別歧視條例》,任何人只要「基於另一人的婚姻狀況(有關的婚姻狀況),而給予該另一人差於他給予或會給予與該另一人性別相同但婚姻狀況不同的人的待遇」,即屬違例。因此在理論上,不論對方已婚還是未婚,無論在工作間還是社會整體政策上,差別待遇都不應出現。 然而這在實際執行上卻複雜得多。因為何謂「歧視」本身就是個相當模糊的概念。一個社會要進步,自然要關懷有特別需要的人,為他們提供便利,這就涉及「到底哪些人比較有需要」的判斷。尤其在資源有限之下,當然是能幫助愈多人愈好。要照顧孩子、要和家人一起安居的人,利益自然被置於單身人士之上,後者權益容易被忽視。 就這個問題,政府曾給出一個更為直白的答案。在2000年前,房委會甚至不設居屋白表單身人士配額,申請人必須有家庭,平等機會委員會在1999年曾建議政府檢視相關法例。政府的回應是:「應該讓核心家庭享有較單身申請人優先的權利……保留例外情況,為不同婚姻狀況的人士提供不同的待遇,將有助於有效地分配緊絀的公屋資源。」 公屋政策原理亦相同。政府在2005年推出「配額及計分制」時,同樣以「合理目的」為由,指出公屋資源珍貴,應讓有需要家庭優先。 單身屬「另類主流」 議員:先要剝除單身者負面標籤 其實隨著社會文化的改變,單身在全球早是「另類主流」,晚婚不婚現象也愈來愈普遍。facebook營運總監桑德伯格(Sheryl Sandberg)就曾撰文指出,單身者參加朋友聚會,應該跟參加孩子的足球比賽看齊,成為按時下班的合理理由。 未婚的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表示,市民對於單身者狀況的認識不足,是問題的根本。在資源有限之下,優先幫助多人家庭本是無可厚非,但現時單身人士愈來愈多,政府也需要了解這個趨勢,然後教育市民其實「一人家庭也是家庭」。對於是否需要再改善現行法例,減少對單身者的歧視,她認為言之尚早。 至於盛傳「蜜運中」的容海恩議員就認為,理解現時單身人士輪候公屋動輒達2、30年的苦況,但現實是住屋嚴重不足,有小孩的家庭需要優先上樓。對於日後在法例上、單位設計等方面,是否需要更多政策配合單身者,她認為可以討論,但承認相當困難。 不過容海恩特別提到,反對僱主因為婚姻狀況而要求單身者承擔更多工作量,就算部分人有照顧孩子的需要,日後也需要對單身者作出補償。她認為,這些「細微細眼」的行動,往往可以反映出整個社會對單身人士的觀感。至起碼,市民就不應認為單身是一件多「慘」的事。 #情人節 #懲人節 #單身歧視 #單身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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