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婚同性伴侶申公屋被拒提司法覆核 法院今裁定勝訴兼得訟費】 兩名持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男同性戀者2018年初於加拿大註冊結婚後,回港以一般家庭身份向房屋委員會申請公屋,惟房委會指兩人同性伴侶的身份不符合公屋政策中「家庭成員」定義。同性伴侶其後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房委會決定涉及性傾向歧視及非法,要求法庭頒令宣布房委會決定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高院法官周家明今頒布裁決,裁定男同性戀者勝訴兼得訟費,並指房委會並無正當理據對同性伴侶作出差別待遇。 申請人為Nick Infinger,答辯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申請方早前指房委會差別對待同性及異性伴侶,導致同性伴侶不能住於同一公屋,及失去繼承過世配偶公屋的權利等,且公屋資源短缺亦並非有力理據。 #G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