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鐵17項新禁制清單】 內地近日就發布使用交通工具新規定,不准乘客「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杜絕擾人行為: 一)攔截列車,在列車車門或站台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台門關閉後扒門 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三)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 四)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台門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標誌的區域 五)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 六)損壞車輛、站台門、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干擾通訊訊號、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 七)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誌、監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八)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點燃明火 九)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 十)影響營運安全的其他行為 另有7類須約束行為: 一)在車站或者列車內塗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二)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 三)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四)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單車),使用滑板、溜冰鞋 五)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六)隨地吐痰、便溺、亂吐香口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七)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這套規定將於明年(2020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新規定只列明不遵守規範的人,會由有關部門處理,沒有提及罰則。但根據2018年7月1日生效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做出危害或可能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可以對個人處以5000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知今次新規定罰則是否相若。 #大陸 #滋擾 #地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