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解女一定係受害人呢?換個角度,應該係「未成年男童疑偷嘗禁果,15歲女童涉案被捕」,係咪公平啲呀? 15歲少女疑偷嚐禁果 父報警緝涉案未成年男童 前日(22日)深夜10時許,警方接獲一名49歲男子在元朗朗善邨寓所報案,指其15歲女兒,疑較早前在屯門一個單位內,與一名未成年男童發生性行為。警方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後,案件暫列「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交由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現正追尋涉事男童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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