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長期遲供強積金涉嫌違反法例】 本報收到學生投訴指城大涉嫌遲供強積金,有學生向我們反映參與Campus work後,收到本身應有的工資後遲達一個月後才獲供款強積金。 該學生表示,他在一月份曾經參與過Campus Work,在二月初的時候獲發每小時五十二元的薪金,在AIMS中的Pay Advice中亦清楚顯示其獲得了四百餘元的薪金。根據香港法例第485A章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僱主需要在供款期^後10天内向受託人支付供款,故此城大校方需要在二月十日向信託人供款。該讀者向我們反映,校方延至三月十日才支付二月的強積金款項,涉嫌違反了上述法例。 我們亦向另外數名曾經參與Campus Work的學生查詢,並收集了少量的截圖,發現城大早在2018年已經有遲供強積金的現象。我們嘗試向積金局查詢城大的行爲是否違規和其它意見,唯積金局尚未回覆。 ^供款期指的是「僱主應向僱員支付入息」的時間,在上述第一個情況中為一月份。 SOURCE FROM 城大編委 #城大 #CIT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