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李慶年指旁聽者用電話影響審訊 或構成藐視法庭 將要求保安檢查「最後上線時間」 前年 8 月 25 日,網民發起「荃葵青大遊行」,同日晚上示威者轉至深水埗聚集,被指叫囂及用鐳射光照射警員。10 人被控非法集結罪,當中 9 人不認罪受審,今(10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4 天審訊。期間,主審法官李慶年要求旁聽人士不可在庭內使用手提電話,認為有違旁聽禮儀及影響審訊公平性,直言若再遇到此情況,會責成保安沒收電話,檢查「最後上線時間」,稱若發現為聆訊時間,「你哋全部都係藐視法庭」。 官:「畀個自由環境你,都有基本禮儀」 辯方今早盤問拘捕首被告的警員期間,提出休庭一會以處理影片截圖,此時法官李慶年表示,他有個問題希望商討,是關於被告應否在審訊期間使用手提電話。首被告的代表大律師表示,首被告有時會透過電話給予指示,例如欲上廁所等。法官隨即質疑,若真的如此便「冇控制、冇操控」,指被告大可直接舉手示意。 法官接著指,旁聽人士亦不應在庭內使用電話,指「旁聽就旁聽,畀個咁自由嘅環境你,都要有基本旁聽禮儀」、「就算審訊好悶,都唔等於要攞部電話出嚟」,認為會影響審訊公平性,就如有證人作供時,其他證人也不能進庭聽審一樣,擔心或會妨礙司法公正。 官:再遇旁聽者用電話 保安將檢查有否藐視法庭 法官同時指旁聽人士沒遵守其他禮儀,「下晏好多人瞓覺㗎,旁聽咪旁聽囉,做咩嚟瞓覺」、「你哋好多人飲水,聽到手機鈴聲我已經坐視不理」。 法官表示,如果檢查到有旁聽人士的電話「最後上線時間」,屬於聆訊時段,「你哋全部都係藐視法庭」。法官最後表示:「如果再遇到呢啲情況,我會責成啲保安沒收手機,check 最後上線時間,睇吓有冇藐視法庭嘅情況」。 至於記者席,法官指,記者有監察各人的天職,或有需要用到手機,法庭會容許,重申「旁聽有旁聽者嘅禮儀,被告有自己應有責任」。 本案 10 名依次為葉卓邦(17 歲,學生)、林嘉豐(36 歲,無業)、林浩廷(28 歲,測量員)、林易津(25 歲,地盤工人)、韓紫彤(23 歲,無業)、吳南海(20 歲,侍應)、黃澤鋒(21 歲,學生)、唐恒輝(23 歲,學生)、龔漢文(23 歲,港鐵技工)及盧宇栢(19 歲,學生);其中吳南海於開審前認罪。 控罪指,他們在前年 8 月 25 日,與蔡子聰在深水埗警署和長沙灣道交界附近的欽州街參與非法集結;葉卓邦另被控同日在福華街與欽州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DCCC386/2020 原文連結:thestandnews.com/court/法官李慶年指旁聽者不應用電話-影響禮儀及審訊-將要求保安檢查最後上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