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 徵兼職早班人員 【公司名稱】 春陽茶事飲料店 【工作職缺】 《需求人數》:1-2人 《職權名稱》:早班兼職人員 【工作內容】 調配飲品、櫃檯收銀、外送服務、清潔環境、貨品管理、管理職責 【徵求條件】 因需外送故需滿18歲以上。 需有機車駕照,服務態度佳面帶笑容,負責任 【工作地點】 彰化市區 【工作時間】 AM9:00-PM5:00 【月休】 比照勞基法 【薪資 時薪160元 【聯絡人/連絡方式】 黃先生:0933198694 #打工職缺
彰化 徵兼職早班人員 【公司名稱】 春陽茶事飲料店 【工作職缺】 《需求人數》:1-2人 《職權名稱》:早班兼職人員 【工作內容】 調配飲品、櫃檯收銀、外送服務、清潔環境、貨品管理、管理職責 【徵求條件】 因需外送故需滿18歲以上。 需有機車駕照,服務態度佳面帶笑容,負責任 【工作地點】 彰化市區 【工作時間】 AM9:00-PM5:00 【月休】 比照勞基法 【薪資 時薪160元 【聯絡人/連絡方式】 黃先生:0933198694 #打工職缺
#討論 關於現行犯之解送 最近遇到一個案例,我的理解和某人有很大差別,前來版上希望能有大神能幫忙解惑 假設今天A被B追呼為竊賊,而A手上也持有和贓物一模一樣的物品(假設是筆電),警方到場後詢問A,A表示要行使緘默權拒答,警方遂將A以準現行犯逮捕。 但當A到達派出所後,向警方表示筆電是自己所有,而經調查也的確為A所有,有買賣證明及人證,那這樣A是否必須送交檢察官,能否向警方要求放人? (關於內容部分的確不合常理,但拜託🙏就先假設是這樣,本假設是以實際情況改編,關鍵點差異不大)
花蓮/唐都餐館/晚班外場人員 【公司名稱/工作職缺】 唐都餐館/晚班外場人員 【工作內容】 收桌擦桌子、洗碗、外場招呼、出餐、結帳、內外場清潔收店、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花蓮縣花蓮市莊敬路208號 【工作時間】 17:00-21:00(可排班輪替) 【徵求條件】 無 【加分條件】 無 【薪資待遇】 160/hr 【公司福利】 員工餐 【聯絡方式】 03-8577101【來電時間:14:00-16:00】 【其他備註】 面試請自備一份簡歷 #打工職缺
台北 / 錨點影音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影音企劃實習生 【公司名稱/工作職缺】 錨點影音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影音企劃實習生 【工作內容】 影音企劃、廣告文案 【工作地點】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70號 【工作時間】 10:00~18:00 (中間休息1hr) 每週至少三天 最短以兩個月為限 【徵求條件】 具備文案能力 有想法 熱情 【加分條件】 具有作品集 自備電腦 【薪資待遇】 158/hr 【公司福利】 氣氛融洽 吃不完的零食 每月TB day 【聯絡方式】 蕭先生 taconetest@gmail.com 【其他備註】 我們是影音廣告公司從提案到製作都能接觸 學習之餘有能力者評估後可以直接上陣當主hold 各種案型都有所以經驗累積快又豐富 #實習職缺
有工作煩,沒工作煩惱....試問世界上哪有一份工作是事少、輕鬆、沒煩惱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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