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准推翻認罪 楊明原要還押 改為毋須還押 案件 5.11 重審 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 8 月駕駛平治私家車,在山頂馬己仙峽道失事撞壆案,他原承認不小心駕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名今日獲判不成立,原本要還押候判。但裁判官批准被告推翻就兩項控罪的認罪答辯,並押後至 5 月 11 日進行兩天審訊,將不會由同一裁判官在審理;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意味楊明不需還押。 楊明原本要承認兩罪,但代表楊明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向裁判官申請,推翻被告認罪答辯,即不小心駕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罪,改為不認罪。 辯方解釋因律師團隊給予被告錯誤法律意見,令被告誤以為認罪後不會被判監或還押,完成有關申請後將不再代表被告;控方對此表示沒有意見。 #藍藝人 #楊明 #nearDgossip